110年度開放申請時間:10/1-29。
詳情請見附件,有需要者可至學務處訓育組洽詢。
參、申請對象與條件
全國國中、高中學生,符合下列四項條件者,得提出申請:
一、因家庭經濟貧困,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。
二、家庭狀況符合下列之一者:
(一)父母親一方因故並未養育子女,由單親獨力養育者。
(二)父母親因故並未養育子女,而由其他親友養育者。
(三)家中成員罹患重大疾病,需支付龐大醫藥費用者。(需檢附醫生證明)
(四)主要照顧者經濟收入微薄或不穩定,而難以維持家計者。
(五)家庭遭逢遽變,頓時失去經濟收入或必須負擔龐大支出者。
(六)其他狀況導致家庭經濟貧困,以致無法負擔就學所需費用者。
三、願意且能夠詳實說明已接受政府或其他社福團體之同性質補助者。
四、個性積極、主動、樂觀,且認同本會「推動社會關懷青年,帶動青年關懷社會」之精神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