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教育部113年6月11日臺教師(一)字第1130056209號函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3年5月27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30021082號函辦理。
上開要點明訂自115學年度起辦理芭蕾賽事及相關規範,請各校預為因應,提前規劃參賽相關事宜。
旨揭賽事辦理期程如下
115學年度辦理首屆芭蕾個人組賽事:
縣市初賽:115年9-12月。
教育部決賽:116年2-3月,依輪辦表由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承辦。
116學年度續辦芭蕾個人組,並辦理首屆團體組賽事:
縣市初賽:116年9-12月。
教育部決賽:117年2-3月,依輪辦表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。
另有關參採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」成績作為升學採認之相關單位,應適時檢視招生簡章或相關規定,並納入相關會議研議,以維護學生升學參採權益。
本案如有相關疑義,請洽教育部承辦人陳小姐:02-7736-6227洽詢;賽務相關疑義,請洽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許小姐:02-7749-3242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