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立文光國民中學學生考試規則
106 年 2 月 13 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為建立本校良好考試秩序,使學生得以公平應考,特訂定本規則。
二、本校經正式公告之各項考試均適用本規則。
三、監試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,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、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 進行及時、必要之處置,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,學生應予充分配合,否則依其情節輕重 提報議處。
四、考試前應準備事項:
(一)教室學生抽屜不需淨空,但桌面上及桌墊下不得放置與考試有關資料,考前應清空桌 墊下所有物品。
(二)桌子須反轉,非應試物品一律置於書包內。
(三)桌墊上不可有書寫痕跡及任何考試資料。
(四)所有應試文具應由學生自行準備,應試中不得向他人借用。
(五)班長應將考試時間、科目及班級人數、出席人數、缺考考號寫在黑板上。
五、考試中應遵行事項:
(一)學生應按規定時間入場應試。除非有緊急事故或疾病及必要緊急處置之生理狀況,測 驗開始後不准離場,測驗結束,統一收卷。遲到考生,概不給予額外延長之考試時間。
(二)答案卷、電腦閱卷答案卡上務必詳填班級、考號、姓名。
(三)學生應按規定之座位入座應考,不得任意交換或自行變更座位。
(四)學生應聽從監考老師之指導,不得飲食、不得擾亂試場秩序。
(五)試卷發出後,除因試題繕印不清或漏印者舉手發問外,不得請求解答。
(六)試卷作答一律用藍、黑色原子筆,使用其他文具書寫以致答案有爭議時,一律由該班 任課教師判定,不得有異議。
(七)如係電腦閱卷之科目,須以 2B 鉛筆劃記答案卡,修正時需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 淨,不得使用修正液(帶)。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、多重作答或污損依電腦實際判讀 結果計分,不得提出異議。
(八)考試時間內嚴禁談話、左顧右盼…等任何舞弊嫌疑行為。
(九)考生若感身體不適或遇其他事故,應舉手待監考教師前來協助,並由監考教師依輕重 予以適當處置。
(十)考試時間結束鐘聲響起,應即停止作答,並靜坐待監考老師收齊答案卷(卡),並清 點無誤後,宣佈下課始可離開教室。
六、考試違規之處分:
(一)考生犯有下列情形者,該科成績以「0 分」計算,並得依校規處分。
1、考試舞弊等情事,如:
(1)窺視他人試卷
(2)夾帶或偷看書籍及考試相關資料。
(3)桌面上或應用文具上留有字跡,且與該科考試內容相關。
(4)利用任何無線電通訊設備舞弊。
2、協助他人舞弊等情事,如:
(1)故意作聲或誦讀自己的答案。
(2)刻意將試卷供人窺視者。
(3)交換或傳遞答案。
(4)冒名頂替或請人代考
3、交頭接耳任意談話者。
4、擅自互換座位者。
5、考試時間未結束即強行離場。
6、故意污損答案卷(卡)。
7、未在答案卷(卡)上作答。
8、不論原因係故意或過失,逾時未繳交答案卷(卡)者。
9、繳卷後,強行修改答案。
10、電腦閱卷之科目答案卡作答區未使用 2B 鉛筆劃記,致無法判讀結果計分者。
(二)考生犯有下列情形者,該科成績以「扣 10 分」計算,若情節嚴重不服規勸得併依校 規處分。
1、考試時間內飲食,包含喝水;如有特殊情況得與監考老師申請。
2、考試時間內行動電話、手錶、鬧鈴…等電子產品響起。
3、考試結束鐘響後經監考老師制止仍未停止作答。
4、影響考試秩序者。
(三)考生犯有下列情形者,該科成績以「扣 5 分」計算,若情節嚴重不服規勸得併依校規 處分。
1、向他人借用文具。
2、攜帶電子辭典、計算機、行動電話等計算及通訊器材經監試人員發現者。
3、答案卷(卡)未填寫完整基本資料(含班級、姓名、考號)。
4、電腦閱卷答案卡學生基本資料劃記錯誤。
5、於考試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。
七、若有本表未規範而影響測驗公平之事項,由成績審查委員會議討論。
八、經准假缺考時,補考成績依「文光國中定期考缺考成績處理與補考實施補充辦法」辦理。
九、本規則經校務會議討論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