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錄取名額:特殊教育學生助理人員3名,餘成績及格者列冊候用。
二、報名資格條件:
(一)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(二)具高中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,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。
(三)身心健康,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誠。
三、工作內容:
(一)配合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,協助教師處理突發事件及行為問題,如哭鬧、送醫、家長聯繫等事宜。
(二)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,協助特殊學生學習及生活等輔導事宜,如:大小便清潔、盥洗、午間用膳、午休等。
(三)協助照顧學生、完成接送學生之服務。
(四)在教師督導下,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生活自理、常規指導、安全維護…等工作。
(五)協助學生進行教學活動:如戶外教學、美術、綜合活動……等。
(六)協助有關教學場所之維護清潔(如,教室、實驗教室……等)及協助進行教學評量與文書處理。
(七)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。
四、聘用期間:113學年度第1學期,自113年8月30日至114年1月20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