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7月18日社家幼字第 1130660785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7月22日 臺教國署國字第1130085350號函辦理。 二、為保障在臺出生非本國籍兒童及少年其社會福利服務、醫 療照顧、就學權益及基於兒童少年身分應享有之權益,使 第一線工作人員更瞭解相關政策措施,衛生福利部社會及 家庭署彙整旨揭一覽表,提供參考運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