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本補貼發放對象,為有下列孩童之家庭: (一 )截至 110 年 5 月 31 日,年齡滿 2 歲至入國 民 小 學 前之幼兒。 (二 )109 學年度國 民 小 學 階段之學齡孩童。 (三) 109 學年度就讀國民中學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前三年之身心障礙學生。
二、補貼金額:依每家庭中孩童人數,每人新臺幣1萬元。
三、領取期程:第一階段自110年6月15日起至110年9月30日止;第二階段本部將另予公告。
四、領取方式:請參考附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