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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組長 - 輔導室 | 2021-09-08 | 點閱數: 744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
第1100110784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為讓「在未經同意或未有合法權
利情況下,父母(或親屬)將未成年子女自有權照顧該名
子女的人處擅自帶走,並且限制子女與其聯繫」之擅帶失
蹤個案與家庭業務相關人員有更多對該業務內容的瞭解,
爰規劃辦理旨揭活動。
三、本案研習活動時間等相關資料如下:
(一)時間:110年10月8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至12時10分,以線
上學習方式辦理。
(二)參加對象:公、私部門辦理相關業務之網絡人員,包含教育、社政、警政等涉及本項業務之承辦人或實務工作
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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