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有關111年度國中部分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調查之補充說 明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1年2月15日臺教師(三)字第1112600612號函 辦理暨本府111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10009124號函續 辦。
二、本年度除表演藝術、童軍、健體、家政、地球科學5個科目 外,教育部亦已協調開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資訊科技、生 活科技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;本土語文閩南語 文、客家語文、原住民語文(阿美族語、排灣族語)及國中 綜合活動領域輔導專長第二專長學分班,且教育部預計於2 月底前另案將110年11月所送前列科目薦送教師名單函送各 開班之師培大學,由師培大學依序通知教師報名。爰為避 免教師重複薦送,如已薦送前列科目者,建議勿納入本次 旨揭科目之薦送。
三、另前次公文附件2薦送說明,其中地球科學開班學校應為國立臺灣大學,前誤植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(修正如附件p. 7),併此敘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