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澎湖縣政府教育處111 年度辦理所屬學校推動兒童權利公約實施計畫,辦理方式:以實體研習為主,線上研習為輔。學校行政人員(含員工)需達1次(4小時)以上。教師(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)需達1次(4小時)以上。校長需達1次(4小時)以上。現因應疫情,請本校教職員同仁於休業式(6/30)前,至e等公務園+學習平台網站,完成數位學習課程(含最後測驗),並提供學習紀錄給訓育組送府彙辦。
相關表件請參閱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