澎湖縣111學年度Scratch程式設計競賽辦法
一、活動依據:
(一)澎湖縣政府辦理111學年度科技領域競賽與活動辦理規劃。
二、活動宗旨:
(一)落實十二年國教之精神,鼓勵教師善用資訊科技輔助教學,以擴展各領域的
學習,提升學生解決問題的能力。
(二)鼓勵善用相關軟硬體,提昇資訊應用能力。
(三)作為推薦優秀隊伍為進入全國競賽之參考,以提升離島學子之視野。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澎湖縣政府
(二)主辦單位:澎湖縣政府教育處
(三)承辦單位:澎湖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
四、競賽組別及評選辦法
(一)組別:國小遊戲組、動畫組。
國中遊戲組、動畫組。
(二)工具:SCRATCH官方網站提供之Scratch 3.29版。
(三)題目:競賽當天現場公告。
(四)地點:馬公國中電腦教室。
五、參加對象
(一) 遊戲組:每隊學生2名,可跨校 (國小、國中不得互跨)。
動畫組:每隊學生2名,可跨校 (國小、國中不得互跨)。
(二)每位學生限報1組(報名後不得更換學生)。
(三)每隊指導老師1名,可跨校指導,隊數不限 (報名後不得更換指導老師)。
(四)每隊2位學生皆到場競賽才具競賽資格。
(五)每組上限26隊,各校保障1隊。若取完未達26隊,第2隊則依學校學生數
(以報名截止日為準;不含幼兒園)較多者優先錄取 (第2隊後依此類推)。
六、競賽時程與說明
(一)報名與競賽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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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 |
報名截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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錄取隊伍公告時間 111/12/9 |
公告於科技中心網頁與教育處網頁,並公布組別編號與競賽座位表。 |
競賽時間 112/12/22-12/23 |
詳見(二)競賽當日時程。 |
競賽地點 馬公國中電腦教室 |
詳見(三)競賽注意事項。 |
(二)競賽時程(若異動,另行於科技中心與教育處網頁公佈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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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/12/22(四) |
111/12/23(五) |
國小遊戲 |
國小動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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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:50-08:10 |
報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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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10-08:20 |
規則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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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:20-11:20 |
競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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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:20-11:40 |
繳交作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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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/12/22(四) |
111/12/23(五) |
國中遊戲 |
國中動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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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:50-13:10 |
報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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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10-13:20 |
規則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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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:20-16:20 |
競賽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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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:20-16:40 |
繳交作品 |
(三)注意事項
1.創作工具:Scratch圖形化程式設計軟體3.29版。
2.競賽素材:使用軟體內建素材庫或自行繪製。
3.參賽學生報到時需繳交創用CC授權同意書,以保證作品係屬原創並以創用
CC「授權要素BY(姓名標示)-授權要素NC(非商業性)-授權要素SA
(相同方式分享)」授權條款台灣3.0版釋出,授權使用本作品;同意書請見
附件,可事先填寫並於現場繳交(現場亦會提供該文件) 。
4.指導老師可在場協助學生確認電腦軟硬體狀況,待競賽開始後再離開。
5.大會電腦不提供網路,並自行攜帶耳機、麥克風參賽。
6.不得攜帶任何儲存設備、媒體、素材、參考文件進入競賽場地。
7.競賽時僅能與隊友交談,禁止與別隊學生互動。
8.大會提供備用電腦,如遇當機可直接使用,不延長競賽時間。
9.除軟硬體故障等因素外,工作人員一概不協助任何技術性問題。
(如:耳機麥克風的安裝、如何開啟程式、存檔…)
10.請指導老師事先指導學生耳機麥克風安裝順序、USB隨身碟的使用方法等。
11.競賽檔案存檔名稱“組別-編號”(副檔名.sb3),如:
國小遊戲-01.sb3、國小動畫-01.sb3
國中遊戲-01.sb3、國中動畫-01.sb3
12.競賽時提供每隊1支隨身碟,共隊友間資料交換、繳交作品。
13.競賽時請在硬碟上將作品存檔並備份至隨身碟。
14.繳交作品時,將隨身碟交給工作人員存檔,並確認檔案可以開啟。
15.違反上述注意事項之學生,經提醒後仍不聽勸者將取消該隊競賽資格。
16.其他未盡事項請聽從大會工作人員宣布為準。
八、評審標準:
項目 |
比重 |
說明 |
運算思考能力 |
30% |
程式寫作技巧是否使用運算思維模式: 1.拆解 2.演算法 3.抽象化 4.模式識別 程式寫作方式: 1.視覺化 2.模組化 3.多工好效能 4.正常運作 |
素養主題表達 |
30% |
問題解決及表達方式是否優良有說服力: 操作說明完整、遊戲結構完整、角色符合主題、藝術美感呈現、 音樂音效搭配、操作動作順暢、遊戲情節腳本、詮釋解決問題、呈現學習過程、過關層次安排 、遊戲深化學習。 |
多元智慧運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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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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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用各種創意或教育理論令人驚艷或互動方式產生真學習。 創造力表現、變通性、獨特性、流暢性、可行性、適切性、 教育理論、多元智慧、多觀感官學習 |
特殊加分 |
10% |
前述三項分數不足 以表達部分,如:互動性、表現技巧、正向思考鼓勵、原創性、創造不同體驗。 |
九、獎勵方式
(一)各組名次所取隊數如下,並視競賽隊數及學生表現,如有異動依評審會議決
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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隊數上限 |
特優 |
2 |
優等 |
4 |
甲等 |
6 |
(二)頒發每位參賽學生及指導教師獎狀乙紙(縣級獎狀)。
(三)成績公佈於公科技中心網頁與教育處網頁。
(四)獎狀送至縣府公文交換櫃,由各校轉頒給獲獎學生與指導老師。
十、本計畫經呈報澎湖縣政府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十一、比賽相關問題,請洽詢科技中心陳聿凡主任、歐陽鳳助理(9263367#029)